一、随身行李一般规定
1.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持公务舱或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
2.持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x55x40厘米(国内运输)或三边之和不超过115CM(国际运输)。
3.旅客应将携带的液态物品(液体、凝胶、气溶胶)盛放在容积不超过 100 毫升(ml)的容器内携带。对于容积超过 100 毫升(ml)的容器,即使该容器未装满液体,亦不允许随身携带,应办理交运。4.携带的婴儿奶粉/牛奶/母乳(需有婴儿随行)、糖尿病患者或者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应经过安检,并向安检人员出示证明。
二、托运行李一般规定1.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规定国内航线每件托运行李重量上限不得超过50公斤,长宽高限制为100×60×40厘米;国际航线每件托运行李重量不得超过32公斤,三边之和不得超过158厘米。托运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属超大超重行李,须事先征得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意方可承运。
2.托运行李包装:(1)旅行箱、旅行袋、手提包等行李应加锁;(2)两件或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3)行李上不能附插其它物品;(4)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5)行李上应写明旅客的姓名、详细地址和电话号码。